新农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核查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