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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并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燕东微"或"贵司")的委托,就贵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并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参阅以下文件: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并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6.《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 1 页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3.《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 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