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契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