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问责范围包括: (一)未按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 决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 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包庇、袒护、纵容的; (四)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或授权程序,擅自越权或盲目决策,给公司造成重 1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加强内部约束和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 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保障中珠医 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修订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问责人包括总部及各分子公司职级在第一、第二、第三、第 四级的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