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HARSONHARSON(SH:603958)2024-12-25 07:5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 限公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