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