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接 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 4.1 亿元财务资助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归还 1.5 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2.6 亿元 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 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 2.6 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 金(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