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梅春 来、刘朝霞、罗中良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