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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法律意见书
ZONECOZONECO(SZ:002069)2024-12-19 10:52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郭晓杰/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 槐法意字【2024】500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出席了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1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