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施克炜等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 张科技 46,263,796 股股股份(占金张科技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 为 58.33%)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 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