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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XPCCXPC(SH:600078)2024-11-15 08:14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