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湘人张(2024)法意字 72 号 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核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称"《网络投票细则》")、《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