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等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董事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如拟选举董事的人数 多于 1 人,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