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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的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