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8,785,293.50 元÷64,540,000 股×10 股=2.910643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利(含税)为 0.2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