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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