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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西藏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