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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 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