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三名监事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非 关联监事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