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達 津 師 事 務 所 FANGDA PARTNERS 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 邮政编码:2000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