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 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审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主要范围、职责及薪酬计划或方 案,包括现金和股权激励计划等提案并提交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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