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 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按第九条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