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和各股东权益保值增值,参照《罗平县县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罗平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等承担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与运营管理职责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确定。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奉献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 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六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