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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按 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会并依法行 使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 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 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