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 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1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