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71 号 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香港起 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陈章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吴剑军,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起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4 号)、 《关于对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利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43 号)(以下合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起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起步或公司)、原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 1 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 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起步,A 股证券代码: 603557; 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章利民,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香港 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建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和和和 (浙江)生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