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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1 在中超控股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 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 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书面审查、网络核查、 计算和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 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 所不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公司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非法律事项或 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 这些事项、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