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证法意[2024]字 1114 第 1485 号 法律意见书 金沈证法意[2024]字 1114 第 1485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电话:024-2334 1677 传真:024-2334 298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华电辽宁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侯迪律师、揣舒涵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