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55 号 关于对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财务总监冯庆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冯庆生,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 年 10 月 25 日,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之子冯 某冰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累计买入 3700 股,买入金额 10.85 万元,累计卖出 3700 股,卖出金额 9.42 万元。截至公告日,冯某冰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之子冯某冰在 6 个月内多次买入又卖 出其所持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