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