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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 度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文 成先生和吴雯雯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就提名刘 文成先生和吴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文成先生和吴雯雯女士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性等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