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 11 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 亿股由国联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1 亿股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 有限公司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2 亿股由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指定主体,如有)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 1 亿股,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 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股票中约 15.14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已经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 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 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