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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 件 (2024)东园破管字第 25 号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22 日,贵院作出(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 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园 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 年 12 月 23 日,贵院作 出(2024)京 01 破 5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 止东方园林重整程序。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及《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东方园林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经管理人审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现管理人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 督情况向贵院作如下汇报: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严格监督东方园林按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