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重 整 计 划 执 行 完 毕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大 成 (深圳)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14 号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4 层、12 层 3F&4F&12F, Block A, Shenzhen Inter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