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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和运作进行管控,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 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同时承担《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所属子公司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