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使用额度及期限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主要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四)实施方式 1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