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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00724S.C(300724)2024-12-30 13:2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除1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退 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剩余9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