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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 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