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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2270号 致: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扬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 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王彦桦律师、宁平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 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