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