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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