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287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 证券代码:600338;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张杰元,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胡晗东,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宋孜谦,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决定》认定,黄建荣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参与、知悉上述违规行为,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杰元作为公司时任总裁,宋孜谦作为公 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对公司关联交易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事项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胡晗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 会秘书、副总裁,知悉或参与公司关联交易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 准确、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相关协议、未及时披 露担保进展情况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秦 啸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知悉并参与未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行为,未 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