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西藏珠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律師(上海)事務所 L LAW FIRM (SHANGHA 低梱 份用 意思 关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接受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起在上海市静安区柳营 路305号4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 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