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 于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 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 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 险,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