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 | | | --- | --- | | 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 | | | 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 | | 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 | 是 | | 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 | | |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 | | | 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 |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 | | 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 | | | 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 | | | 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 | |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 是 | | 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 | | 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 | | 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 | | | 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