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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1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战略决策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须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