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