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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峰超纤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刘聪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9 号 刘聪: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 纤")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 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显示,你的配偶潘玉萍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卖出 47,519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242,348.90 元;9 月 27 日买入 12,500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66,129 元;9月 30日卖出 20,000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129,2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华峰超纤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峰 超纤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