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三) 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第一、第三季度结束 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季度业绩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办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条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 (一) 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年度董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