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 10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建工环境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 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 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 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